为加快全区畜牧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威文信用办〔2021〕1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区畜牧兽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以健全规章制度为基础,以记录、整合和应用信用信息为核心,切实提高畜牧兽医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打造“诚信畜牧”品牌。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常态化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各科室、单位依据《威海市文登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清单》要求,负责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数据(包括基础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及行政许可等),及时归集至文登社会信用管理平台,并全程负责信息的管理及修复。按照“谁产生、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数据归集工作,各科室、单位要明确工作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并将人员信息报信用办公室备案。各科室、单位要及时将负责领域内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报送至信用办公室,由信用办公室归总后上报区社会信用中心。
(二)做好信用应用工作。深入推进信用“进机关”建设,根据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威海市文登区“海贝分—机关信用分”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加强畜牧系统干部职工信用管理,定期报送信用积分信息,并对畜牧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激励或惩戒,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畜牧系统干部职工和监管服务对象信用承诺工作,层层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确保畜牧信用承诺覆盖面达到100%;根据制定的《威海市文登区畜牧兽医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畜牧兽医监管服务对象日常监管及信用打分,用信用手段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做到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推动全区畜牧兽医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信用宣传和诚信先进典型推荐报道。不断加大信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实现“人人懂信用、个个守诚信、一起讲规则”的目标。各科室干部职工每季度向信用办公室报送1篇信用信息稿件;作为信用工作深入实施的单位,生产科技科、服务保障科每月向信用办公室报送2篇信用信息稿件,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和各畜牧兽医工作站每月向信用办公室报送1篇信用信息稿件;注重正面引导,充分利用文登大众、文登电视台、文登电台、信用文登网站、“文登畜牧”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挖掘传播畜牧诚信典型事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畜牧行业的自觉追求。全面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广畜牧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在全系统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全力打造“诚信畜牧”新形象。
(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罚。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动,及时移交失信违法案件,实现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依法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威海市文登区畜牧业发展中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用办公室,信用工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社会信用中心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工作精准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定专人负责,细化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夯实工作责任,确保畜牧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落细落地有效。
二是成立威海市文登区畜牧业发展中心信用“进机关”信用议事会,中心主任为主任,信用工作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信用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信用议事会要做到时常与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的沟通衔接,具体负责对全系统干部职工信用信息的采集、赋分、归结、上报及建档等,并做好信用分与“海贝分”的换算。
三是成立威海市文登区畜牧兽医监管服务对象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信用工作分管领导及有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用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相关科室、单位,认真做好畜牧兽医监管服务对象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并根据信用得分情况对其实施奖励和约束。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分解到各科室、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及畜牧兽医工作站。各科室、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明确具体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强化督导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对推动工作落实的杠杆作用,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机关及各畜牧兽医工作站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分工、目标、职责及考核标准,及时对工作部署的落实及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定期通报。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故意隐瞒实情,编造伪造事实等造成信用信息失真引起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信息报送不及时影响整体考核的,将依照《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